贵州资产评估公司: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21-11-15
一是对项目名称的阐述中,一定要阐明“追溯性资产评估”相关字眼,让报告使用人一目了然,第一眼就看明白报告的类型,为其进一步了解报告内容奠定基础。
三是评估依据要详实有效。法律法规依据及准则依据的,应为最新法律法规及评估准则。虽然报告的基准日为以前时期,但出具报告日是当下,法律法规及准则都要适用最新版本。在评估报告日期间,个别取价依据可能已经失效或已进行了更新。而评估专业人员评估的是基准日时期的市场价值,评估专业人员在进行测算时,一定要依据评估基准日的有效取价依据为准进行测算。
四是特别事项说明要尽可能说明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权属不清、资产已灭失等相关情况,并详尽阐述评估专业人员为应对问题而采取的措施,还要将基准日后评估对象发生的重要的变化事宜进行阐述,为报告使用人全面了解资产状况提供参考,做到服务报告使用人的目的。
随着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及对评估需求的进一步多样化,评估专业人员必将会碰到越来越多追溯性评估的业务,如果评估专业人员和评估机构不能很好的掌握该类型业务的特殊性及该类业务的操作要求,必将丧失市场份额。因此,要适时开展该类型内部培训或者聘请专业老师对业务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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